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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视野

辽宁省国资委为国资国企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建立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 时间:2017/2/7 11:36:16 浏览:

近日,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就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接受专访时表示,省国资委将展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不符合改革方向、不适应企业发展的规章制度进行重点清理,形成规范性文件保留、修改和废止意见,加强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管理,建立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

省国资委结合自身职能,认真组织本单位深入学习《条例》,通过制定权责清单,建立各项具体制度等,实实在在为国资国企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条例》具体规定的落实。

“我们目前制定的这些措施,都是在为企业做实实在在的事情。”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国资委职能转变,先从制定权责清单入手。”制定完善省国资委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省国资委与监管企业的权责边界,保障和规范省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责。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部署和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要求,省国资委将坚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积极推进委机关职能转变,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在推进简政放权方面,省国资委制定一份下放企业管理事项的权责清单。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按照依法依规、权责统一、监管有效、充分放权的原则,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制度的建立,需要切实的落实执行作保证。为此,省国资委将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企业检查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