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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8/24 11:32:22 浏览:

冀国资字〔2012〕91号 


省国资委监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按照《河北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要求,省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国资委


                                            2012年8月24日


附件


关于加强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按照《河北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要求,结合监管企业实际,现就加强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项目为载体,以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为工作重点,坚持科技创新、科技强企的发展战略,抓住国家和省高度重视科学技术创新工作的重大战略机遇,通过不断加大投入,不断加强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加强创新文化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运行质量和效益,进一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监管企业在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建设创新型社会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市场导向与企业自身发展相结合,坚持科技创新与开放创新相结合,坚持科技创新与机制创新相结合,坚持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把科技创新作为推动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以自主创新为主线,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促进新兴产业领域拓展,形成一批自主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使企业发展由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内生增长型转变。


三、工作目标


 “十二五”末,通过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监管企业形成一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培育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和产品,取得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多家监管企业成为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型企业。 


(一)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到“十二五”末,监管企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力争年均增长12%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比重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或接近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企业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力争新增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1家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家以上;新增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1家以上,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2家以上。


(三)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基本建立。建立健全各级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构建和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发挥好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各类创新平台的作用,建立一支以科技骨干和管理骨干为核心的高水平自主创新团队和专家团队。


(四)企业科技素质整体迈上新台阶。企业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科技创新的各种模式、方法和手段得到广泛运用,重点骨干企业的科技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部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企业创新文化建设。各企业要把鼓励创新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群众性创新文化建设活动,鼓励群众性技术创新和技术发明,调动群众积极性,群策群力,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发挥企业家开拓创新精神,培养研发人员潜心研究、甘于奉献的精神,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热情和活力。大力弘扬敢于创新、勇于竞争、诚信合作、宽容失败的精神,着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文化氛围。


(二)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人才队伍。完善科技人才评价、选拔、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对科技人才与经营管理人才实行分类管理,健全科技人才技术职务体系。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通过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及深化产学研合作,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三)建立健全创新人才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创新人才使用、培养、引进、考核、激励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用好的机制留住人才、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现有人才。要重视技术带头人和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帮助创新人才搞好职业生涯规划,争创更多的学者岗位,培养更多的学者特聘专家教授,打造知识型、技术型、复合型的高素质创新团队。搞好创新人才的业绩考核,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对为企业创新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攻关小组和个人要予以奖励,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企业人才流动管理,防止核心人才流失。


(四)加强创新资金保障机制。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创新投入,确保研发经费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及总额逐年递增。用好国家和省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和财税优惠政策,积极争取财政、科技等专项资金对企业技术研发的支持,力求更多的创新科技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相关计划或规划。加强与金融、担保等机构的合作,通过资本市场等多方式筹集创新资金。支持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提取的研发经费要设立专用账户。


(五)突出六大创新板块建设。在全面推进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冶金、煤炭、医药、化工、装备制造业、建筑六大创新板块建设。按照“品种、质量、效益”原则,引导企业遴选确定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明显的重点项目,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升传统产业产品层次和装备水平,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国、世界有影响、有地位的自主品牌。


(六)加大项目研发攻关力度。认真总结应对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找准企业在危机中暴露的技术瓶颈和管理短板,充分认识和把握未来国际、国内科学技术发展新趋势。六大板块的企业要围绕主业,突出技术创新,瞄准代表本行业本领域的尖端科技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确立重点研发项目,集中力量进行攻关。河北钢铁集团在高强建筑用钢、高端新型机械用钢、高强高韧汽车用钢、高端家电用钢、船舶与海洋工程耐蚀钢、高性能油气输送管线钢与油气储罐用钢、核电用钢等方面,巩固、研发、生产和储备一批“三高一新”品种,打造具有强大竞争力和较高市场占有率的拳头产品,塑造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形象;华药集团要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在新产品开发方面和重大项目成果转化上取得突破;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要在深部开采、薄煤层开采、绿色矿山建设和安全高效采煤技术与工艺、装备及煤化工技术项目上取得新突破;三友集团要围绕循环经济技术项目在研发新产品上取得新突破;建筑施工企业要在建筑新材料替代、新工艺应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突破;金融、物流、商贸、服务类企业要突出在管理流程,信息化、集约化、精细化等方面进行创新提高。省国资委按照国家重大技术创新要求和产业政策,加强监管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审核把关,建立监管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对获得本行业的尖端科技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七)进一步提高科技研发能力,加快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企业要制定或修订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明确科技创新的方向、目标和任务。完善企业研发费用的投入机制,研发经费应向有利于延伸产品链和提升企业核心价值的应用型领域倾斜,优先用于主营业务或重点科技项目,尤其是涉及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加快国家级、省级技术研发机构的建设,六大创新板块企业原则上都要建立研发机构,拥有自己的研发队伍和研发平台。已拥有科技研发机构和已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中心)的企业,要进一步发挥好已建成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的作用。要提升中心的研发能力,努力解决人均经费低、研发效率不高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产业共性技术或前沿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完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推进企业与社会有关科研院所进行联合攻关,提高企业的科研能力;列入创新试点的企业,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为全省企业科技创新发挥龙头和示范作用。


(八)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在强化原始创新的同时,要积极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工艺进行二次创新和集成创新,以改造和提升传统、陈旧的技术装备及工艺,逐步淘汰消耗大、污染严重、运行成本高、运行不稳定、不能有效保证产品质量的技术装备和工艺,尤其要淘汰关键环节、主要工艺和重要产品生产中仍在采用的落后技术和装备。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及先进的装备和工艺,实施一批高起点的重大投资和技改项目。监管企业引进和消化的主要技术装备和工艺应确保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九)大力实施名牌战略,优化产品结构。监管企业都要制定争创名牌的具体措施,打造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名牌企业,培育国内外市场的名牌产品。冶金、煤炭、医药、化工、机械装备企业,要积极争创国家级、世界级的名牌产品,在稳保原有的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荣誉称号外,各生产、制造类集团力争培育1个以上国家级或世界级的名牌产品或名牌商标。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开发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延长产业和产品链。


(十)进一步扩大技术引进、合作与交流。围绕自身战略定位,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积极开展技术引进、合作及交流工作。结合资本运作等方式,多渠道引进各种先进适用技术,优化企业技术结构。加强与国内外有优势的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享技术资源,促进企业产品、技术和工艺的换代升级。充分发挥比较优势,集中科研力量,联合攻克关键技术,在新材料、新能源、资源开发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共同占领技术制高点。积极开展科技研讨和交流活动,把握国内外同行业新技术特别是高尖端技术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增强对先进技术发展的前瞻性和应对能力,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和完善企业科技发展战略。


(十一)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运用。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转化运用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技术合同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联合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活动,增强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能力,掌握知识产权保护主动权。制定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专利二次开发利用、专利与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挂钩等制度。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主持或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和国家技术标准的制定,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和技术标准。各监管企业要设立专项资金,资助科技人员在国内外申请和保护发明专利,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专利化、有开发前景的专利产业化。大力提高专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比率,企业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力争年均增长12%以上。


(十二)加快企业信息化进程。企业要实施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生产经营、节能减排、创新发展等方面的应用,通过两化融合壮大支柱产业,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聚集发展,为企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支撑。应根据企业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有选择地逐步推广生产过程控制系统(PCS)、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关系管理(CRM)、产品数据管理(PDM)、办公自动化(OA)、电子商务(EBC)和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艺计划(CAPP)、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及其一体化技术等信息化项目。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国资委对监管企业的科技创新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服务、督促和考核,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指导企业研究制定科技创新实施方案,在企业组织实施过程中为企业提供帮助,并分阶段对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各阶段的任务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重点的督促检查。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将科技创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企业主要领导挂帅的科技创新领导机构,健全技术研发体系架构,完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定期进行考核。把管理创新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体系,扎实有效地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科技创新工作予以保障。


(二)开展督导检查。省国资委负责对监管企业的科技创新工作进行分类督导,按照各企业科技创新实施方案,分阶段对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各阶段的任务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重点的督促检查。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把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作为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任务。制定员工培训规划,加强对企业员工的科技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专项技能。改进人才培养方式,积极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共同培养复合型技术人才。建立健全企业首席专家、首席技工及科技带头人制度。鼓励科技人才交流,设立客座教授、研究员岗位,从社会中选聘高级专家、兼职教授或研究员,促进企业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四)进行分类指导。各企业要依据行业特点、经营规模、工艺要求以及未来的发展定位等情况,确定科技创新的目标、任务、重点和突破口,不断把科技创新推向深入,创建有自身特色的科技创新模式。资源加工和制造企业要重点在提高研发能力、塑造品牌、节能降耗、循环经济、提高装备工艺水平、产品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实现突破;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在采用新工艺,以及新材料的开发、替代等方面下功夫;其他企业重点在争创品牌以及服务、营销、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上取得新成效。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省国资委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创新项目,建立企业技术创新重点支持项目库,重点扶持支撑企业长远发展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项目,争取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给予支持。积极协调省财政、科技、税务等部门,帮助企业争取技术创新资金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探索通过资本运作和适度的国有资本再投入,支持企业发展新兴战略性产业。


(六)开展专项考核工作。省国资委把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工作情况列为企业负责人任期主要工作的考核内容,将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总额比上年新增部分视为实现利润,计入当年业绩考核效益指标。


(七)全面加强激励机制建设。省国资委督促各监管企业在薪酬分配制度上引入现代薪酬理念,以科技人员的岗位绩效为基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工资制度。支持企业实行对科技创新骨干人才进行倾斜的分配政策,对贡献突出、创造效益明显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各企业要促进知识、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并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科学确定薪酬水平,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探索建立对科技人才的中长期激励机制,使科技人员与企业真正成为利益共同体。进一步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设立科技奖励专项资金,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广企业科技创新的成功经验,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外部环境,推动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八)加大创新企业试点工作。省国资委将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抓好“河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已经确定为国家、省创新型企业的监管企业,要深化创新型企业建设,抓出一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在科技创新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正在进行试点的监管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加大试点工作力度,争取早日成为创新型企业。尚未进入试点的企业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申报参加试点工作。


(九)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企业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十二五”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分阶段对科技创新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和部署,近期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要明确具体,中期要有规划,远期要有战略考虑,做到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实施方案要包含以下内容:企业科技水平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与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差距分析;科技创新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推进科技创新的主要措施和安排,包括组织领导、责任落实、任务分解以及分阶段的进度要求等。企业科技创新实施方案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并按程序批准后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实施。企业要将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国资委备案。


(十)实行工作评价制度。各企业要按期对科技创新工作情况进行自评,自评重点是对当期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进行客观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企业按照本《意见》于2012年 11月底前完成“十二五”科技创新实施方案的制定,并严格按照方案的安排和要求启动各项工作,于2013年底适时开展首次自评工作,之后每年同期进行一次。省国资委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对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科技创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