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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理论

重塑科技创新体制

来源:中国经济报告 作者:郭华东 时间:2015/7/7 18:01:44 浏览:

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和科研活动组织模式创新,是当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

 

□ 郭华东

 

近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以往类似的政策文件有所不同,其不再把创新看成只是科技界的事情,政府推动创新的着力点也不仅集中在创新活动本身,而是优先讨论如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励企业和全社会创新。这个思路体现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有机结合。

 

体制瓶颈

 

创新活动归根到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创造价值的活动。只有把市场的漏洞、缺陷真正解决,才可能使得创新成为企业发展的不二选择。这也对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改变现行党政干部考核制度,把创新环境的营造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党政干部工作的职能范围。《意见》进一步聚焦企业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标志着中国科技体制改革正在向科技和创新体制的系统化改革方向发展,为实现创新增值循环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创新不仅是一个复杂多元的价值创造过程,而且是一个价值的增值循环过程。目前,中国学术界与企业之间仍然存在较大的能力差距。企业创新能力直接影响其能否消化吸收学术界生产的知识并将科学价值、技术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这是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效率的关键。

 

强调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旨在以科技创新驱动产业结构调整,压缩过剩产能,减少低效供给,增加有效需求,进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过去30多年,中国科技体制改革始终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引发了三波创新创业浪潮。而经济体制改革这方面努力不够,创新要素进入市场和经济领域仍然障碍重重。现如今,必须坚持从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双向推进着手,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吸引全球创新资源汇聚中国的新格局。

 

当前,中国科技体制改革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正在积极推进,微观层面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科技评估等改革也在不断深入,但在中观层面上,科研院所体制机制和科研活动的组织管理方式,总体上仍沿袭着长期以来的固有模式,成为影响和制约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根本性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和科研活动组织模式创新,是当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

 

目前的科研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存在低水平重复、同质化竞争、碎片化发展等现象,科研管理水平与国际一流科研机构还存在差距;现代科研院所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科技评价和资源配置还不适应重大成果产出导向的要求;在更好地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经济建设主战场,组织重大科研活动、产出重大创新成果,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方面,做得还不够;在原始创新方面,还不能够满足“引领”的要求。

 

诚如《意见》所说,“这些差距和问题反映了中国科技领域布局、创新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阶段性特征,凸显出现行科技体制机制和创新生态系统与科技快速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根本性矛盾,既具特殊性,又有普遍性,必须通过深化改革着力加以解决。”

 

五项原则

 

一是坚持创新驱动。把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使科技成果更多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是坚持市场导向。把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让市场真正成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力量,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大限度发挥人的创造力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各类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营造更好的环境。

 

四是坚持管理创新。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遵循创新规律,完善创新政策,营造公平环境,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是坚持全球视野。把扩大开放合作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推动力,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科技资源,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不断提高科技发展国际化水平。

 

六大任务

 

一是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以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为重要抓手,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充分激发企业技术创新的活力。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突出对科技投入和成果转化的考核,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鼓励建立研发人员报酬与市场业绩挂钩机制,使科研人员的贡献与回报相匹配。全面落实鼓励民间投资和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提高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

 

二是深化科研事业单位改革,增强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源头创新作用。公益类科研机构要坚持社会公益服务方向,探索管办分离机制。基础研究类科研机构要瞄准科学前沿问题和国家长远战略需求,完善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鼓励科研人员创办领办高科技企业。同时,要深化科研事业单位用人制度、职称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形成有利于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制度环境。

 

三是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益。全面落实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科技管理统筹协调机制,研究形成科技发展重点任务年度安排和部门分工,并加强与预算安排的综合平衡。加强科研项目的分类管理,重大项目要突出国家目标,基础前沿项目要突出创新导向,公益性项目要聚焦重大需求,市场导向类项目要突出企业主体。简化项目管理流程,规范项目立项、过程管理和验收,提高管理效率。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法人责任,做好服务和监管。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倒查机制。

 

四是健全科技评价和奖励机制,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注重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加快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进一步优化评审流程、改进评审方式、减少评审频次,改进专家遴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实践检验、公信度高的科技奖励机制。坚持院士称号的学术性和荣誉性,改进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规范院士学术兼职、称号使用和待遇,完善院士自律准则。优化学科布局和院士队伍结构,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五是完善创新政策法规体系,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深入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立法后评估机制。修订和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研究制定促进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技术转移、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等配套制度。推动科研机构立法,明确科研机构的法律地位、治理结构等。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立法,建立公共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制度。强化已出台各项创新政策的落实,研究改进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合理扩大加计扣除范围;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拓宽技术领域,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验区)的试点政策推广到更多科技园区和科教单位。建立健全科技与金融结合机制,着力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推动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和多层次资本市场。

 

六是积极扩大科技开放合作,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深入推进中美、中欧、中俄等创新对话和合作,完善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间创新战略和政策的沟通交流机制,增强战略互信。加强与非洲和东盟的科技合作,进一步深化周边科技外交,完善对外科技援助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多边科技合作。

 

体制再造

 

当前,中国经济处在一个能够引进的技术越来越少的局面。我们需要一个基于市场经济的技术创新体制,而科学研究则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下,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各地方的积极性,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形成部门之间协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良好局面。

 

二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要在更大范围放权,同时把公共服务职能履行好。要积极构建有利于推进科技创新的行政管理体系,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和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撤销、下放影响和制约创新发展的审批事项,政府管理的重点放在抓好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上。

 

三是加强任务落实的督查。

 

四是在放权过程中通过突破旧体制促进新主体成长。要营造公平竞争与合作的制度环境,建立有效的政府规制体系。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作者为中国科学院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