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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时间:2018/1/8 15:36:10 浏览:

赣府厅字〔2018〕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3日

 

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

省国资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精神,结合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战略部署,紧扣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主旨主线,突出强化管资本重点职能、突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突出加强党的建设,围绕“三转三管”目标,即从管企业为主转为管资本为主,从事前管理为主转为事中事后管理为主,从直接管理为主转为间接授权管理为主,调整监管事项,改进监管方式,依法行权履职,推进集中统一监管、授权监管、依法监管,做到放权放开放活,让企业充满活力,同时管精管住管好,实现国资监管专业化、法治化、规范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准确定位。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要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省国资委作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省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坚持依法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监管制度体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充实监督力量,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搞活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突出权责一致,确保责任落实,将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打造适应市场竞争要求、资源配置效率高、核心竞争力强的现代企业。

坚持提高效能。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调整优化监管职能配置和组织设置,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加强监管协同,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实现依法监管、分类监管、阳光监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三、重点任务

按照职权法定、规范行权的要求,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调整、精简、优化监管职能,将强化出资人监管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相结合,将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将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与搞活企业相结合,坚持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相匹配,层层建立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确保企业接住管好精简的监管事项,体现国资监管要求,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一)强化管资本重点职能。

1.完善规划投资监管。服从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调整优化省属国有资本布局,加大对省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的规划引导力度,加强对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审核,制定并落实省出资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改进投资监管方式,明确企业是投资活动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取消对企业具体投资项目(境外非主业投资项目除外)的审核或备案,指导监督企业加强投资管理,完善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行为,防控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过程监督,开展投资项目第三方后评价,依据监督和评价进行投资绩效考核,对重大违规投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加强对出资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指导,支持和推进企业参加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境外投资管理体系,严控投资风险。

2.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围绕服务国家和全省发展战略目标完善国有资本布局规划。发挥国有资本运作对实体产业投资的辐射拉动作用,采取市场化方式推动设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基金、国际化经营基金、创新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等相关投资基金。积极探索创新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模式,扎实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作机制。组织、指导和监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资本运营,鼓励国有企业追求长远收益,推动国有资本向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领域集中。

3.强化出资人激励约束。合理界定省国资委和企业董事会的业绩考核层级权限,实现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强化目标管理、对标考核、分类考核,对不同功能定位、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考核。严格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4.完善国有产权代表制度。明确省国资委委派的董事为国有产权代表,建立国有产权代表履职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制度,保障省国资委与出资监管企业之间的信息渠道畅通,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5.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改进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预算管理促进国有资本运营绩效提升的导向功能。

(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

1.坚持出资人管理与监督的有机统一。健全监事会、财务总监、法务总监、纪检监察等多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职工监事制度,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加监督专门力量,分类处置和督办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进一步促进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运用。

2.强化外派监事会监督。完善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实施监事会监督全覆盖。突出监督重点,围绕企业财务和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重点,着力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改进监事会监督方式,落实外派监事会纠正违规决策、罢免或者调整领导人员的建议权,建立外派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促进监督效能提升。

3.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力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纪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三)精简与整合监管事项。

1.取消一批监管事项。严格按照出资关系界定监管范围,将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依据的职责事项,予以取消。减少对企业财务管理、薪酬管理、内部改制重组等事项的直接管理,以事后报备和信息化管理方式为主,切实减少事前审批和备案,重点管控企业整体财务状况。

2.下放一批监管事项。严格按照出资关系开展出资人监管,将原本属于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以及已延伸到各级出资企业的事项,下放给企业自主决策。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各治理主体行权履职边界,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授权一批监管事项。结合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落实董事会职权、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等试点工作,将出资人的部分权利授权试点企业董事会行使,同时加强备案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授权企业董事会在决定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对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系统内企业提供担保等方面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试点企业董事会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决策制度,明确授权事项在企业内部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落实相应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4.移交一批社会公共管理事项。落实政资分开原则,立足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全面梳理配合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分类处理建议,交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行使。

5.整合相关监管职能。按照效能原则,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做好内设机构调整和职能配置。整合企业改革职能,集中力量加大对改革改制、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指导服务力度。整合经济运行监测职能,集中统一开展出资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和经济运行分析评价,及时、准确提供企业运行数据,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基础支撑。合理配置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协调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监管企业与地方加强合作等方面的职能。

6.强化推动科技创新职能。整合科技管理协调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质量品牌建设等职能,明确省出资监管企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任务,推动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协调落实科技创新扶持政策、资金和项目,更好发挥省出资监管企业在创新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

(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加快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加强省出资监管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落实《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赣办发〔2017〕40号)和《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赣组办〔2017〕8号),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意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注重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2.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和作用,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细化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使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任标准,把住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关口,保证党对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权。积极探索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市场规律对经理层进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人才聚集的体制机制。

4.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大对省出资监管企业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人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问责力度。依法对省出资监管企业开展巡视监督,加强对企业开展内部巡察的领导和指导。

(五)改进监管方式手段。

1.强化依法监管。严格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权履职。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治理主体行权履职边界。引导企业修订完善公司章程,承接好省国资委授权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规范董事会运作,按出资比例委派董事、监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将国有出资人意志和职工群众意志有效体现在公司治理结构中。

2.实施分类监管。针对国有企业的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3.推进阳光监管。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法向社会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指导监管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公开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积极打造阳光企业。

4.优化监管流程。依法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确保权力运行协调顺畅。研究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科学调整内设机构和岗位职责权限。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整合信息资源,畅通内设机构、监事会共享渠道,指导企业健全产权、投资、财务等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监测,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5.加强群众监督。引导职工群众通过工会进行民主监督。落实好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制度,畅通职工群众建言献策、实时监督的渠道,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职工充分参与对国有企业效能考评、作风评判、年度评议等事项中来。切实保障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代表职工源头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

四、组织实施

省国资委要依据本方案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承接好国务院国资委下放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审批权限等职责,相应调整内设机构,明确取消、下放、授权的监管事项,修改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开。要坚持试点先行,结合企业实际,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分类放权、分步实施,确保下放和授权企业行使的职责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要积极适应职能转变要求,及时修改完善涉及的国有资产监管规范性文件。

各地市可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能转变方案。

附件: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共8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