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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新政推动省属国企处置“僵尸企业”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时间:2017/12/15 9:30:59 浏览:

为推动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有效解决相关问题,河南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僵尸企业”处置,是深化国企改革的“牛鼻子”。根据摸底排查,河南省属企业里共有168家“僵尸企业”,根据计划,这些企业将在2018年9月底前全部处置到位,可谓任务急、负担重。为此,河南出台《意见》,对统贷统还债务处理、国有资产处置、职工安置、地方政府责任等14项具体工作制定了方案。

统贷统还债务处理中,《意见》明确了“应统则统、可分则分、统筹兼顾、妥善处置”的原则。以企业集团与“僵尸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资金往来凭证、会议纪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债务关系的证明材料为依据,确认统贷统还债务总额中的债务分割金额。

对多家企业普遍遇到的人员安置压力大等难题,《意见》明确,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经本人自愿、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以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参照有关标准发放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的职工在岗期间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对通过加强管理、降本增效等措施,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或实现现金净流量由负转正的“僵尸企业”,由企业集团提出申请,并经省国企改革办认定后,由河南银监局负责协调银行机构,限期将其转为正常企业对待。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要求各地在政策、资源、环境等方面,为辖区内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提供保障服务,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地要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妥善安置转岗分流的职工,并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公益岗位开发、困难人员托底安置等工作。